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京鲁新闻 > 2007

城乡规划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节约能源法

时间:2018-06-15 作者:京鲁律师

201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重点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作修改。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获法律允许,设立条件严格。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强化了节能环保执法威慑力,将为解决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提供强大的动力。节约资源被确定为基本国策。

上一篇:今天上午观看十七大开幕式 下一篇:我所为2008北京奥组委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