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我所与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苑强、杨君、卢梦露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向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草拟和审查各项法律文书,为电视台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办理公共频道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