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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所成功举办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研讨会

时间:2018-06-19 作者:京鲁律师

2016年7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两部门提交了“特别经营立法”和“ppp立法”意见,但很多内容重复、还有不少意见相左,李克强总理一锤定音,将两者合二为一,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超越部门利益。

京鲁所为与时俱进、走在前沿,提供更良好的ppp法律服务,于8月6日周六例会,组织并开展了研讨会,对现行的ppp发展模式及未发展模式进行了细致研讨,尤其是对ppp模式发展中的律师所起作用重点研讨,以便为ppp合作方保驾护航,提供更优质的合作设计、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

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我国ppp是从BOT(TOT)和特许经营发展起来的,其是一个总的概念,不可并列与BOT、TOT。其特点是:公私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其作用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降低社会主体投资风险,整合社会各方优势,满足公共需要。其范围涉及交通、水利、环保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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