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鲁律所成立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
金鸡报晓,春回大地。律所发展,公益先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全省和谐社会的进程,同时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对公益活动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2017年2月4日,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决定成立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这是京鲁律师推动社会和谐建设,增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京鲁律师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回报社会的重要体现,更是京鲁律所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京鲁律师事务所宣传委员会也成功组建,此举旨在通过宣传工作提升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并加强律所对外业务和文化交流。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