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著名本土企业群康公司因经营困维 ,向个人借款8000余万元。后因借款到期无法偿还,于2014年6月将公司自有的冷库和科研楼作价抵偿给该个人,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并办理了交付手续。后群康公司因互联互保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于2016年9月宣告破产。2016年12月,群康破产管理人起诉该个人,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将冷库和科研楼做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京鲁律师接受该个人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诉讼。
2017年9月,在济南中院大力支持和多方协调下,群康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方案,即群康公司以拆迁补偿款和全部资产对普通债权按75%的比例进行清偿,群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障碍:该个人坚持买卖合同有效且实际履行,拆迁补偿款应归其所有,数次谈判均陷入僵局。群康因无法履行和解协议,面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