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曲阜举办房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2018年7月13日上午,京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志玉律师应邀为培训班学员作关于房产转让法律知识的解读。
本次授课内容主要为: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房屋进行买卖、赠与的,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非常重要。
卖房人将同一房屋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并且内容合法,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应当认定数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此外,潘律师还就房产的租赁、抵押、赠与及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阐述。
培训班学员们在听课中认真记录,课后积极提问互动,潘律师一一解答,授课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