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鲁东上市公司(化名)与西部公司(化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承包其两个光伏发电项目,总价款共计5.48亿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因西部公司没有资金,西部县政府协调由鲁东上市公司公司垫资建设,该项目也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合作前期较为融洽。
2017年5月,西部公司在当地起诉鲁东上市公司,要求鲁东上市公司赔偿因工程逾期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25年国家补贴的损失,25年发电量损失等共计2.2亿元,当地一审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还根据西部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鲁东上市公司2亿余元资金及其它财产。作为民营公司的鲁东上市公司资金无法周转,又面临巨额赔偿,经营异常困难。
鲁东上市公司上诉后,委托京鲁律师负责本案的方案设计,京鲁律师经认真梳理材料,充分发挥了方案设计的优势,提出三层防御的诉讼方案,最终二审高院改判驳回了西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鲁东上市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
最近,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并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本案的胜诉改判,既是律师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保护民营企业的经典案例,亦是京鲁律师方案设计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