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在京鲁调解中心调解下,房某与某银行千佛山支行就租赁合同纠纷事宜达成调解,圆满解决了拖延近一年之久的租赁纠纷。
2014年6月30日,房某与某银行签订租赁合同,房某将其自有房产出租给某银行使用,合同到期后,因某银行支行撤销等多种原因,某银行未将房产恢复并交接给房某,致使双方产生纠纷,拖延近一年仍未解决。
2020年5月初,房某拟委托京鲁律师起诉某银行。京鲁律师审阅材料后,认为双方存在调解基础,为保障双方最大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服务于当前疫情防控大局,尽快解决纠纷减少聚集风险,建议房某暂不起诉,并自愿对双方进行调解。
2020年5月14日,京鲁副主任张泽军邀请房某与某银行支行行长到京鲁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张泽军副主任对案件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并不断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拖延一年的租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