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鲁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晋江一著名服装品牌公司起诉上海某公司,要求上海某公司停止侵权,支付侵权损失300万元。案经一审判决上海某公司败诉,上海某公司不服,坚持自己没有侵权,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在二审过程中,京鲁律师接受上海某公司的委托,经过团队研究,综合分析本案案情和法律规定,建议委托人面对现实,接受调解,减少损失,并晓之以情理和利害关系,经过十几次的沟通说服,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及时止损,过犹不及”,是一种智慧,律师和当事人也要分析利弊,及时收手,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某些诉讼案件中,调解降损不失为一种最为优质的结案方式。
京鲁调解中心是京鲁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精神,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律所给予了大力支持,投入固定资产700余万元,年运行费用100余万元,全体合伙人担任调解员。目前已调解成功七十余起案件,既妥善解决了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贡献了一份力量,实现了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