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责任 > 参政议政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应邀就《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时间:2018-07-05 作者:京鲁律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稿)》向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我所本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下一代、扶持下一代的精神,迅速开展工作,组织研讨会,发挥团队力量,集思广益,对此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提出了诸多宝贵修改意见。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所制定,其立法目的是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保障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的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盛衰,让孩子学会做人、做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次《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制定,必将为保障未成年的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呼吁全社会人员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上一篇:京鲁律师参加立法研讨会 下一篇:京鲁律师应邀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