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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提示:“战疫”进行时,“防骗”很重要

时间:2020-03-02 作者:京鲁律师


就在举国上下“勠力同心、共克时艰”之际,某些违法犯罪分子却瞄准这个“空挡”大行不法之事。利用民众、企业的“抗疫”热忱以及对疫病的恐惧心理,借由“售卖口罩”、“捐款”、“亲属染病被隔离”等手段骗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为抗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增添了不少阻力。不少朋友因此“中招”,被骗了钱不说,还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0年2月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京鲁律师认为,在全力“战疫”的同时,“防骗”也很重要。国难当头,对每个守法公民来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是责任,也是为疫情防控贡献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疫情终将过去,我们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我们最终取得“战疫”胜利的“绊脚石”。在此分享几个“战疫”期间的防骗小技巧,以供大家参考:

1、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商品,否则不仅存在钱、物两空的风险,即使收到“货”可能也无法保证质量,从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捐款、捐物应选择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捐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官网查询等方式获取慈善机构的相关信息。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募捐信息。

3、“见屏如面”,家人、朋友常联系。接收到陌生电话、信息涉及他人的,应及时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要盲目转款。

4、及时关注国家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要轻信非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的同时,提高自身防骗意识。

5、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他人被骗的可能性。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李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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