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张继旺先生及家属来到京鲁律师事务所,表达对我所的感激之情并与姜主任、刘巍律师合影留念。 在办理张继旺诉山东建工集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过程中,京鲁律师积极沟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同时,又注重社会效果,最后促成调解结案。 虽然张继旺是对方当事人,但考虑到其生活确实困难,张继旺本人已鉴定为二级伤残,配偶务农,家中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在调解结案后,京鲁律师事务所决定捐助其一万元。